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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被枪决的女明星,曾红遍大江南北,枪毙前称自己是做好事

更新时间:2024-12-25 02:26  浏览量:2

文|咸菜

编辑|江语迟

声明:本文内容均是根据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撰写的原创内容,文中标注文献来源及截图,请知悉。

她曾因饰演《刘三姐》、《马兰花》等歌舞剧走红全国各地,在剧中她的一颦一笑受到众人的喜爱,她就是演“刘三姐”的演员程春莲。

随着她的人气极速飙升,她开始经常上台表演,成为了歌舞团的“台柱子”,但就在她最红的时候,她却离开了歌舞团逐渐淡出众人的视线。

直到后来众人再次听到她的消息的时候,却是她被判处死刑的消息,此消息令所有人都为之震惊,所有人都想不到曾经红极一时的女明星会被判死刑,成为了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程春莲

而且就在程春莲被执行枪决前,她却怒喊不公,这背后又有着怎么样的隐情?她又是为什么被判死刑?

随着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社会上经商致富的浪潮汹涌澎湃,程春莲看到了许多人通过商业活动迅速积累财富,过上了富足奢华的生活。

相比之下,自己在歌舞团虽然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每月300元的工资,但并无法满足她对金钱的向往。

看着别人奢靡的生活,她渴望金钱的欲望在心中不断增长,最终压倒了她对艺术的追求。

程春莲

于是她毅然决定离开歌舞团,踏上了征战商场的道路,她满怀憧憬地来到了被批为经济特区的深圳,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地方。

起初她凭借着自己的名气和人脉,先是进入了一家名为美尔雅的服饰公司做销售工作。

她凭借着之前在演艺圈的知名度,吸引不少人前来捧场,生意做的是越来越好,收入也较歌舞团时期有了显著的提高。

程春莲

在深圳的服装销售生意逐渐稳定后,她并没有就此止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科长梁某。

当时的石油行业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石油资源供应紧张且利润空间巨大。

她敏锐地察觉到这是一个获取巨额财富的绝佳机会,于是她决定利用自己的名气和人脉,涉足石油领域。

程春莲

程春莲开始施展浑身解数,对梁科长展开了“攻势”,她利用自己明星的魅力与梁科长频繁接触。

在她的软磨硬泡下,梁科长最终沦陷,为她提供了大量计划外的石油指标

在得到这些内部的指标后,她迅速投身到石油倒卖的非法活动中,她以极低的价格购入石油,然后再以高价转手卖给其他企业,从中赚取了巨额差价。

油商

据统计,从1988年开始程春莲先后从某石油公司购得汽油2827吨,柴油2491吨,倒卖给浠水石油公司等单位,非法获利高达76.6万元。

20世纪80年代的70万代表什么,那时候就连万元户都没有几个,难道程春莲的非法行为没人制止吗?

1989年,一封匿名举报信被寄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中详细揭露了程春莲倒卖石油的犯罪事实,包括她收钱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以及金额等信息,证据确凿。

黄石检察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展开深入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程春莲的罪行逐渐浮出水面。

程春莲被捕

她与梁某相互勾结,通过虚报石油需求量,从渤海石油公司购入大量汽油和柴油,然后高价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等单位,从中谋取巨额私利的非法行为被一一查实。

在审讯过程中,程春莲面对铁的证据仍不低头,她声称自己是在帮国家进行平衡石油的分配,是为了解决当地石油短缺的问题。

法庭

她恬不知耻的说自己倒卖石油只是为了弥补资金缺口,并非出于个人私利,甚至还大言不惭地认为自己是功臣,理应得到表扬而不是惩罚。

她的这种荒谬辩解在事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黄石市检察院邀请了省内外的法学专家和高校法学名师共同研讨此案。

由于当时我国对于经济犯罪一向从严处理,在经过多方面的论证和审议后,法院最终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程春莲死刑,她也因此成为我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女明星。

在执行枪决前的那一刻,程春莲愤怒的大喊:“我做了那么多贡献,为什么没有奖励?现在犯了错却要死,这不公平!”她的声音在刑场上空回荡,但声音里没有一丝的后悔。

这声呐喊究竟是对自己罪行认识不足,还是对法律判决的不理解,亦或是对命运转折的不甘心。

从她的经历来看,程春莲在演艺事业上曾经取得过成功,她可能认为自己有一定的能力和影响力,在涉足商业后也自认为是在为地方经济做贡献,但她却忽视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

程春莲为了满足个人的贪欲,不惜利用不正当手段倒卖国家重要资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这种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被容忍的。

程春莲的事情曝出后,大部分人都认为她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但也有一部分人觉得判罚有些过于重了,不至于判死刑,这一问题在当时引起很大的争议。

我国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法律法规虽在不断完善,但对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未减弱。

由于我国当时经济和刑事案件频繁发生,所以我国对一切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都采取了从严处理的政策。

就程春莲这个案件来说,可能对于她个人来说是一个悲伤的剧本,也可能是被当“典型”了,但按照当时的法制来说,对她的判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因为新的法律生效后并不可以溯及法律有效之前的案件,所以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和法规的进步来审视过去的案件。

我们既要关注程春莲个人悲剧背后的深刻背景,亦要看到法治进程的加速推进,依法治国理念正深入人心,我国已然迈入法治的春天。

程春莲的故事告诉我们不要被欲望冲昏了头脑,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希望大家都可以明白。

她从一个备受喜爱的明星逐渐沦为金钱的奴隶,最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落得个被执行死刑的悲惨下场。

所以她的下场并不值得我们去悲哀,反而我们要引以为戒,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