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莲:首位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她是如何走上不归路的?
更新时间:2024-12-01 18:33 浏览量:8
#百家说史#
1992年,饰演歌舞剧“刘三姐”一夜爆红的程春莲,被押到了湖北黄石市郊外的一个刑场。行刑之前程春莲仍不思悔改地高呼“这不公平”,枪声响起后她充满争议的一生就此落幕。
上世纪70年代正值舞台剧方兴未艾之时,歌舞剧《刘三姐》中的主人公“刘三姐”,是一位集勇敢和智慧于一身的壮族女性。
当时,很多人都将“刘三姐”视作偶像,继而让饰演这个角色的演员备受大众欢迎,在众多扮演者中最受欢迎的就是程春莲。
程春莲是湖北黄石铁山人,父母都是当地的普通工人,小时候家里的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她自幼长相出众并十分热爱文艺表演,在唱歌方面也非常有天赋。
程春莲最大的愿望就是长大后成为一名文艺工作者,父母也十分支持她的想法,将她送入了当地的一家舞蹈学校学习。
1970年,16岁的程春莲以极高的艺术天赋被黄石歌舞团选中,成为了一名正式的歌舞剧演员。
当时,程春莲几乎将所有的精力都用在了练功上,逐渐成长为团里的“台柱子”。
三年后,程春莲凭借在歌舞剧《刘三姐》中的出色表现,迅速成为了红遍大江南北的名角。她不仅赢得了万千观众的鲜花和掌声,还拥有令人羡慕的大好前途。
此后,程春莲又在歌舞剧《马兰花》中大放异彩,这也让她迅速跻身于艺术家行列,年纪轻轻就拥有了很多人一辈子都得不到的荣誉。
对于程春莲而言,即便她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了,可歌舞团每个月只有几十元的工资,根本无法改变贫穷的家庭现状。
尤其是当看到很多演员纷纷离开歌舞团,奋不顾身地一头扎进商海后,经过打拼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时,程春莲的心思也开始活泛起来。
程春莲经过思考后带着对金钱的极度渴望,毫不犹豫的向歌舞团提出了辞职。1985年,长相青春靓丽又小有名气的程春莲,跳槽到一家服饰公司当上了一名销售员。
在长相和名气的加持下,程春莲很快成为了公司的销量明星,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赚到了一些钱,不过并没有达到她赚大钱的预期。
于是,程春莲重新回到了黄石歌舞团,不过已经达不到往日的辉煌了。
如果程春莲能安心工作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但在遇到某石油公司销售科长梁述胜之后,她的人生彻底进入了倒计时。
彼时,正值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各行各业对能源的需求量巨大。在梁述胜的带领下,程春莲了解到能够拿到石油供应指标就可以发大财。
至此,程春莲彻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她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和人脉不断寻找石油指标。在和梁述胜的合作中赚到了第一桶金,并进入了黄石市的一家石油公司工作。
随着程春莲的贪欲不断膨胀,她干起了私下倒卖石油的勾当,从中赚取了高达76.6 万元的不义之财,而这也成为了她走向刑场的催命符。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程春莲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被一封举报信送上了审判席。因数额巨大被列为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而她也被依法判处死刑。
程春莲被相关部门批捕之后,仍试图以拒不认罪的卑劣手段做无谓的抵抗。但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成为人了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