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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室易主 年卡退款该找谁?

更新时间:2025-03-13 17:02  浏览量:1

法院:个体工商户“债随人走”,责任不因转让而转移‌‌(副题)

厦门晚报记者 高金环

花2680元办年卡,仅上课月余就遭遇机构停课、老板失联,更戏剧性的是店铺竟悄然变更了经营者。遭遇“换壳跑路”,导致退费无门,陈某的遭遇给消费者敲响警钟。

案情回放

年卡变“空卡” 原老板失联新老板喊冤‌

2023年2月,湖里区一家舞蹈工作室经营者芮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宣称“特惠年卡2680元”“活动仅剩两天”,陈某看到后当即转账办理年卡‌。然而仅上课一个多月,陈某发现工作室停课、芮某失联,微信和电话均无回应。同年8月,陈某申请退款未果,将这家舞蹈工作室及芮某诉至湖里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2023年7月,该工作室经营者已由芮某变更为林某。林某出庭称“被骗登记为经营者”,对纠纷详情一概不知;芮某未到庭应诉。经查,陈某的转账发生在芮某经营期间,且工作室作为个体工商户,其债务责任与经营者直接关联。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服务合同,扣除已上课费用后,由芮某退还陈某2400元,现任经营者林某及工作室不担责‌。

法规解读

个体工商户“换老板” 债务跟着原经营者走‌

个体工商户关店后变更了经营者,而且原经营者联系不上,此前产生的债务责任由谁承担?

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王雨佳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本质上系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均由自然人个人或者家庭财产承担,自然人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实际上属于自然人的个人债务;而且,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有义务处理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因经营者的变更而免除。

本案中,虽然该舞蹈工作室现经营者已变更为林某,但该舞蹈工作室是芮某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且在芮某作为经营者期间收取了陈某支付的服务费,故芮某负有法定义务对原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陈某所剩余的2400元服务费退还责任应由芮某个人承担。

避坑指南

预付式消费当心陷阱‌

1.选机构先查底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机构登记信息,重点关注经营者是否频繁变更、有无经营异常记录‌。

2.警惕“低价促销”陷阱‌:对“限时特惠”“最后名额”等营销话术保持理性,勿因优惠冲动消费‌。

3.慎选“超长预付费”‌: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额年卡费用,优先选择月付或季付课程,降低资金风险‌。

4.遇异常立即行动,多渠道联动维权‌。若发现机构经营异常(如频繁更换场地、拖欠工资、擅自注销关联企业),立即协商退费并保存证据(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并拨打12345政务热线电话投诉。涉及群体纠纷,可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机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