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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2024.11.7)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7  浏览量:11

黄东创作了乐曲《春天》,由吉他手陈西演奏。黄东私自将吉他演奏曲专有使用权许可给甲公司,甲公司将乐曲上传到了其公司的音乐平台,并创设了账户认证。未经注册付费,不能访问该音乐平台。乙公司开发了智能玩具狗,指使公司员工张南,利用技术手段避开甲公司的账户认证,下载了包括《春天》在内的一些乐曲,并植入在玩具狗内。李北为儿子购买了该玩具狗,只要按下跳舞键,玩具狗就能随着音乐跳舞并播放《春天》这首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侵犯了陈西的表演者权

B甲公司侵犯了黄东的技术措施权

C李北侵犯了黄东的表演权

D张南对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文字解析

A项,陈西作为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将其表演活动上传至网络,甲公司虽然经过了黄东的授权,但未经陈西授权,故侵犯了陈西的表演者权,A项正确。

B项,所谓技术措施权是指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以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为目的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有关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本案中,设置技术措施的是甲公司,作者黄东并没有对其作品采取任何技术措施,不存在被人损害技术措施权的情形,B项错误。

C项,李北购买玩具狗给儿子玩耍是“使用”行为,并不受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人的控制,李北的行为不侵权,C项错误。

D项,张南是乙公司员工,为了完成乙公司的工作任务,在乙公司的指使下实施了侵权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权,由乙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设计某机器设备的技术方案,双方未约定专利权归属,乙公司如约交付设计的技术资料给甲公司。甲公司又委托丙公司依据乙公司交付的技术方案制造该机器,同时要求丙公司确保该机器的驱动软件无权利瑕疵。于是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了该驱动软件专利权的独占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期限5年。甲公司销售该设备6年后,乙公司和丁公司起诉甲公司追究其赔偿责任。据查,乙公司已经申请并获得了该机器设备的发明专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设备的专利应归甲公司

B甲公司应该对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甲公司应该对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以向法院起诉丙公司请求确认对丙公司没有侵权

文字解析

A项,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该技术方案,双方没有约定专利相关权利的归属,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应归完成者即受托人乙公司享有。A项错误。

B项,甲公司作为委托方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本案中专利技术由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且甲公司对于委托必然支付过费用,甲公司有权对该专利依法实施,没有侵犯乙公司的专利权,B项错误。

C项,甲公司使用了丁公司的软件在其设备上,并进行了销售,超过了授权的5年期限,侵犯了丁公司的专利权,C项正确。

D项,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确认利益体现为,权利人向被警告人发出了明确的侵权警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却怠于行使诉权,权利人这种不正当行使其知识产权的行为使被警告人现实地陷入了可能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危险或不安之中,且法院作出确认判决对于消除这种不安或危险而言是有效、合适的救济手段。具有上述确认利益才有需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即具有诉的利益并获得诉权。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的消极确认之诉一般具备如下三个要件:第一,权利人的侵权警告。第二,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诉权催告。第三,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作为。本案中丙公司并没有对甲公司发出过侵权警告,不存在消极确认之诉的前提,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孙某是某手机辅助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在名为贝尔的网店发现并购买了一款侵犯其专利权的手机套,该网店经营者甲公司在该手机套的商品类别上注册了“贝尔”商标,后孙某收到的该款手机套上并无贝尔商标或其他商标,也没有生产信息,遂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经查明,该手机套是乙公司生产并销售给甲公司的,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其与乙公司的采购合同,但并未提供支付凭证和发票。对甲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了制造权和销售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侵犯了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应停止侵害但不赔偿损失

C侵犯了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应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D侵犯了制造权和许诺销售权,应停止损害并赔偿损失

文字解析

A、D项,本案中甲公司只是销售者,实施了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行为,并没有实施制造行为,所以没有侵犯制造权,A、D项错误。B、C项,甲公司无法提供其自乙公司合法采购的相关凭证,对于该手机套为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不能认定为不知情,所以应停止侵害并承担赔偿责任,B项错误,C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

李四向张三借款100万元,约定利息为2万元,李四逾期拒不归还借款及利息,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清偿欠款100万元,支付利息2万元,并要求判令李四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罚息10万元。请问本案有几个诉讼标的?

A本案有返还本息和支付罚息两个诉讼标的

B本案有本金返还和支付利息、罚息两个诉讼标的

C本案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D本案有三个诉讼标的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是指基于诉讼标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要求。张三起诉李四要求支付本金100万元、利息2万元以及逾期还款的罚息10万元是三个具体的诉讼请求,但这三个诉讼请求都是基于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一诉讼标的。故本案中存在三个诉讼请求,但仅仅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即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江某乘坐甲公司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江某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5万元。甲公司和出租车司机均主张没有过错。江某提出,即使被告甲公司不构成侵权,但也构成违约,遂要求法院以违约为由判决甲公司赔偿5万元。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诉的变更,应当征得法院准许

B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

文字解析

本题考查诉的变更、合并、分立等较为抽象的概念。江某以侵权为由起诉甲公司,诉讼中,江某放弃侵权的主张,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前者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后者基于违约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发生了变化,诉讼标的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诉讼标的发生变化,则意味着诉发生了变化,应当征得法院准许。因为在诉讼中一般不允许任意变更诉讼标的,因为诉讼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是要求法院对一个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A选项正确。

B、C、D三个选项可以从常识予以排除。

首先,一事不再理是指前诉正在实体审理中或者裁判已经生效,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现在原告是将诉予以变更,即已经放弃了前诉,自然不存在前诉正在实体审理中或者判决已经生效的问题,故并不妨碍法院对变更以后的诉进行审理,B选项错误。

其次,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予以审理,典型的是普通共同诉讼,本来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显然,本案并没有同时存在两个独立的诉,不存在诉的合并问题,C选项错误。

最后,诉的分离是指将原来合并的几个诉分开进行审理,如普通共同诉讼,本来是若干独立的诉,起初为了提高效率,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其合并审理,但经过审理后发现合并审理会增加审理难度,造成诉讼拖延,故又将其分离为若干独立的诉进行审理,本案中自始至终只有一个诉,不存在分离一说,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