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出售QQ:1298774350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歌剧话剧

奔腾说法 | 拍短视频乱用背景音乐、表情包,侵权!还得赔钱!

发布时间:2026-04-26 19:37:00  浏览量:2

注意!你发的搞笑表情包,用的影视剧明星脸,可能已经侵权了!你剪视频配的热门背景音乐,也可能正在被告的路上!

今天是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今天咱们就聊个大家拍短视频、发图文一不小心就会踩到的雷!

随手存个表情包用?可能侵犯了影视作品角色的著作权和演员肖像权。剪个影视精彩片段,不是二创!未经许可,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视频里加段流行音乐烘托气氛?如果没有授权,就是侵了音乐版权。甚至你用的“免费字体”,都可能是商用需付费的!

搬运抄袭、影视二剪、随意修改加工、乱用字体和表情包,这些看似平常的操作,背后都暗藏侵犯著作权、肖像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法律风险。实务中,已有不少自媒体、网红因随意用图、用音乐被索赔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案例。

那么,普通人该怎么避坑?三点提醒:

第一,用素材,尽量选择官方正版库、标注可商用的资源;

第二,要二创,重大IP务必先获授权,小额使用可尝试通过平台合规素材库获取;

第三,标来源!即使是非商业分享,注明作者、出处,既是尊重,也能降低风险。

短视频创作可以玩创意、搞花样,但绝对不能无底线!用别人的作品前,一定要确认拿到合法授权;自己原创的内容,也要做好版权保护,别被别人白白搬运。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尊重创作者的心血,也是咱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王 莎 董檬茹

编辑:冯佳妮

审核:常俊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