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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文化探源之音乐史舜帝篇(一)

发布时间:2026-04-13 06:48:50  浏览量:4

蒋志格

有虞氏

帝舜,命夔作韶乐,以教胄子,和神人。作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

按《尚书·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蔡传》: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栗,庄敬也。凡人直者,必不足于温,故欲其温。宽者,必不足于栗,故欲其栗。所以虑其偏而辅翼之也。刚者,必至于虐,故欲其无虐。简者,必至于傲,故欲其无傲。所以防其过,而戒禁之也。教胄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又专在于乐。

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既形于言,则必有长短之节,故曰歌永言。

既有长短,则必有高下清浊之殊,故曰声。依永。声者,宫商角徵羽也。大抵歌声,长而浊者为宫,以渐而清且短,则为商,为角,为徵,为羽,所谓声依永也。既有长短清浊,则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乱。假令黄钟为宫,则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盖以三分损益,隔八相生而得之。馀律皆然。即《礼运》所谓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所谓律和声也。

人声既和,乃以其声被之八音而为乐,则无不谐协,而不相侵乱,失其伦次,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圣人作乐,以养性情,育人材,事神祗,和上下。其体用功效,广大深切乃如此。今皆不复见矣,可胜叹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