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张靓颖怒斥工作人员提前将未完成歌曲发布公共平台事件?
发布时间:2026-04-12 22:04:35 浏览量:3
如何评价张靓颖怒斥工作人员提前将未完成歌曲发布公共平台?这是一次工作失误还是一次侵权行为,说出你的看法?
这个事情我看了,有报道了,但是好像热度不高,关注度并不高。也许没有明星和明星之间的矛盾那么有CP感觉,也许是因为冲突感不明显,所以热度不高,毕竟工作人员有时候是他们公司的,也有时候是第三方公司的,这个涉及到敬业精神,道德感!
至于说侵权还是个人失误。如果一定要追究肯定是侵权,就像在数码圈,对于一些媒体测评手机都有严格规定,在什么时间段才能撕开手机进行开机测评,在什么时候你们做的视频才可以发布,这都是有规定的,超前了就会罚款!
但有一些人有侥幸心理,有些人认为相比较曝光度可能比罚款来的利益更高就那样做了。工作人员泄露在影视方面、教育方面都有。
但也不缺乏有一些公司专门策划这样的活动,我们之前在的教育公司,有部门就策划过员工提前泄露资料的那种事件营销,给人一种我们是受害者利益受损者发声的方式,反而比常规营销更有效!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情会不会是一次营销事件,为了更好的突破音乐圈发新歌的禁锢,通过提前泄露的方式来提升更大范围的曝光度,从而引起对于新歌的关注!
毕竟现如今竞争这么大,这么多歌手,想要点热度可不容易,靠作品本身,没有一点争议性就很难出圈,如果作品没有争议,那就靠作品之外的一些现象来制造话题,也是一种可能性!
但这都是我的猜测,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我看了张靓颖的微博以及张靓颖工作室的微博都公开了微博消息,一方面是在谴责,另外一方面是有要求涉嫌的内容要求删除,并保留追究法律的权益。可能到删除这一步就完事了!
不过看张靓颖的微博发文,截图里面显示是发布抖音,那个工作人员还@ 了张靓颖。要么是激动并不知道这是违规的,要么是接任务不知道在什么时间段后才可以自己发布,提前不能发布。要么是上司安排任务,并没有强调保密,只是和公司层面签了保密,工作人员不知道。
这背后反应的可能是一个人法律意识或者行业公约意识淡薄,也可能反应了一个公司对于做一件事的声明和保密原则没有做到时时提醒,警醒工作人员导致出现的问题,只有警钟长鸣才能杜绝一些人想要炫耀,想要出名,想要得到被认可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