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风波后,单依纯怒了,工作室发文反击,乱说话就要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26-04-11 13:47:35 浏览量:5
文| 月亮
编辑| 王红
初审|文瑞
一首歌,两个人,一场让整个华语乐坛都坐不住的风波。
2026年3月28日深圳,单依纯站在舞台上唱响《李白》的那一刻,她可能没想到,这几分钟的演出,会在接下来两周内彻底改变她的处境。
李荣浩没有沉默,音著协没有沉默,人民日报也没有沉默。
这场风波,从一张拒绝授权的邮件开始,最终演变成一场关于规则、尊严与代价的公开审判。
时间回到2026年3月28日,距离深圳演唱会开场还有几个小时。
单依纯的团队在紧锣密鼓地做最后准备。
曲目单已经定好,《李白》在列。
这首歌,她在《歌手2025》节目里唱过,反响不错,改编版本加了电子鼓编曲,还有一段"如何呢,又能怎"的念白,很有辨识度。
但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
版权。
按照规定,演唱会翻唱他人作品,必须事先取得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
单依纯团队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联系了李荣浩的版权代理公司酷亚音乐,申请演唱会翻唱《李白》的授权。
酷亚音乐的回复很明确,也很客气——拒绝。
邮件发出,授权没有来。
这个答案,团队收到了。
然后呢?
然后当晚,单依纯站上了深圳的舞台,唱了《李白》。
就是这件事,成了后来一切的起点。
单依纯这次巡演,全称是"纯妹妹2.0"2026巡回演唱会。
在演唱会的宣传物料上,单依纯挂着"总监制"的头衔。
这个头衔,后来成了压在她身上的一块石头。
单依纯作为艺人,在法律上未必直接承担这个责任,但作为演唱会的"总监制",
她对曲目版权状态的疏于核查,构成了监督层面的失职。
用法律专家后来的表述来说:不是说"公司全权负责"就可以撂手不管的。
那晚的演出按时开始,掌声照样热烈,改编版《李白》在现场引发了观众的强烈反应。
台下没有人知道,这首歌的授权,早在几小时前就被明确拒绝了。
3月29日,李荣浩发声了。
他没有私下沟通,没有走法律途径发律师函,而是直接在微博公开发文,点名单依纯"强行侵权"。
文章里,他附上了音著协当天出具的确认邮件。
白纸黑字,盖章声明:
"我公司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
"
然后是四个连续的质问,针对的正是单依纯在明知被拒的情况下仍然演唱的行为——
"用什么立场,用什么权利,用什么角度,用什么心态演唱?"
这四个问句,没有废话,没有修辞,直接落在最硬的地方。
更让人注意的是,李荣浩在文中做了一个预判式的"堵嘴"。
他预料到单依纯可能会用两种方式回应:一是推给公司,说自己不知情;二是在当晚演出中落泪,用情绪博取同情。
他在文章里直接说:
希望你不要这样做,这不符合你"如何呢,又能怎"的态度。
这个细节很关键。
它说明李荣浩对整件事的逻辑有清醒的判断,他知道接下来会怎么走,所以提前封堵了出路。
单依纯当天下午在微博回应,表示"正在和团队了解情况",并向李荣浩致歉,说"同样作为创作者,理解李老师此刻的心情"。
这个回应,措辞温和,但在当时的舆论场里,
"同样作为创作者"这几个字反而引来了更多质疑
——音著协公开数据显示,单依纯在音著协的登记作品数为零,以"创作者"自居,被部分网友和业内人士认为是在消费原创情怀。
与此同时,事件的涟漪开始向外扩散。
水木年华的卢庚戌出来发声
,说自己的作品也曾被侵权演唱;《跳楼机》原唱LBI利比跟进,讲述类似遭遇;歌手阿朵也发文,提及原创作品的保护困境。
"李荣浩打响版权维护第一枪"的话题词冲上热搜
,带动了整个行业对演出版权问题的集体发声。
不是所有的声音都站在同一个方向。
歌手吴向飞跳出来质问李荣浩,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他写的《路一直都在》,却未取得授权,也未支付报酬。
庞麦郎则转发李荣浩的维权微博,同时艾特华晨宇,重提《我的滑板鞋》版权旧账。
一时间,整个舆论场成了版权问题的总清算现场。
吴向飞与李荣浩的纠纷涉及词作者与使用方的权责划分;庞麦郎与华晨宇的争议,实际上是庞麦郎在2013至2014年间已将歌曲全部著作权独家转让给版权公司,转让后他本人已不再拥有授权权——与李荣浩作为版权持有方有权拒绝授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情形。
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在一起讨论,是这场舆论发酵中出现的最大噪音。
真正站得住脚的核心事实只有一个:单依纯团队在明知授权被拒的情况下,仍然完成了演出。
3月30日凌晨,单依纯发出了那篇长文。
单依纯在声明中承认,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
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
,她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
但她紧接着表示:"
我仍需为自身'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
然后是承诺:永久停唱《李白》,删除所有相关宣传物料,个人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及相应赔偿,并称"
错误全在我,与任何人无关
"。
这篇声明的结构,是一套"切割—承担"的逻辑闭环:先将责任指向主办公司的流程疏漏,再用"个人全担"的姿态完成公关收尾。
但
在明确被拒授权后仍上台演唱这个核心事实,始终没有被正面回应
。
李荣浩随后发文,写道他的私信已经被骂成什么样子,言语之恶毒不愿公开展示。
他宣布:
只要事情不再继续对他和家人进行抹黑谩骂,他承诺不主动再提。
但保留追究的权力。
至于赔偿,他用一句话彻底关上了这扇门:"
我要是想要钱,我从第一开始就会授权给你,那不是更加名正言顺,何必如此大费周章。
"
这句话的力度,远超任何法律语言。
它说明,他要的不是钱,是一个说法,是对规则的尊重被看见。
主办方百沐娱乐当天发出致歉信,承认"在巡演曲目著作权授权审核、落实工作中存在疏漏与瑕疵",表示已第一时间叫停后续场次中《李白》的演出安排,并为武汉、郑州已售票场次
开启48小时限时自愿免责退票流程
。
至此,三方声明密集发出:艺人道歉、主办致歉、李荣浩宣布拒绝赔偿。
从表面上看,这场风波似乎走向了某种平息。
但法律层面的定性,并没有因为道歉而模糊。
新京报随即对话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音乐法律专委会副主任李陶,进行了一次专业拆解。
李陶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第38条,演出组织者是取得著作权许可的责任主体,单依纯本人在法律上不直接承担取得授权的义务。
但她作为巡演"总监制",没有履行监制内部职责,对侵权行为存在过失。
即便主办方声称"已搞定版权",若实际未取得授权,歌手登台演唱只能免除其本人的著作权赔偿责任,演出组织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此消失。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单依纯此前在《歌手2025》节目中翻唱《李白》,是否意味着她已有翻唱授权?
答案是否定的。
综艺节目的翻唱授权,仅限于该节目的视听播放场景,属于"录音制品权"范畴。
个人商业演唱会上的演唱,涉及的是独立的"公开表演权"授权,两者是不同的权项,须分别取得许可,不可混用。
这个区别,被很多人忽视,也是此次侵权的法律核心所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事件曝光后两小时内发出盖章文件
,明确将单依纯团队"申请被拒后仍演唱"的行为定性为"涉嫌强行侵权"。
这份文件进入版权监管数据库,成为正式的官方记录。
4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标题是《"又能怎",真的吗?》。
标题直接取自单依纯改编版《李白》中那句争议念白。
这个选择,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文章的核心判断只有一句话:
"先侵权后致歉",不能成为行业常态,版权不是选择题。
评论呼吁整个文艺行业"敬畏规则,让文艺生态风清气正"。
这不是在骂单依纯一个人。
行业内长期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潜规则心态
,部分艺人的团队在计算侵权成本时,有着清醒的商业逻辑——有案可查的数据显示,某歌手侵权翻唱长达9年,最终仅赔偿7.5万元,而其单场演出收入可达80万元。
当违法成本远低于合规授权费用,"赌一把"就成了某些团队默许的操作方式。
这套逻辑在行业里不是秘密,是公开的秘密。
在此次风波中,参与方的角色分别是:词曲著作权人(李荣浩及版权代理公司酷亚音乐)、演出组织者(主办方百沐娱乐与阔景音乐)、以及艺人(单依纯)。
三方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责任边界,但公众讨论中往往将三者混为一谈,导致舆论焦点持续散乱。
清晰的事实链条只有一条:
音著协和版权公司明确拒绝了授权申请;拒绝的结论,团队知道;演出当晚,《李白》仍然被唱了出来。
这个链条,不因为任何人"不知情"而断开。
事件的冲击波继续扩散。
这场风波还带出了另一个行业现象:翻唱经济的脆弱性。
单依纯的2026巡演共设27首曲目,其中21首为原唱作品,其余均涉及翻唱或改编。
在商业演出高度依赖翻唱热门曲目的市场结构下,一旦版权收紧、版权方维权意识提升,艺人面临的合规压力将成倍增加。
《李白》事件,某种意义上是一次对整个演出行业翻唱生态的强制体检。
有意思的是,李荣浩在事后的表态中提到,单依纯在《歌手》节目中的改编版本"从和弦到律动无实质创新,仅像换了一个书皮"。
这句话触碰到的,不只是版权问题,还有一个更深的创作层面的争议——
翻唱与改编的边界在哪里,二创的价值怎么被认定
,在这场风波里一并被推到了台面上。
这是一个方向性的信号:行业的容忍边界,正在收窄。
4月10日,距离深圳演唱会侵权事件发生已过去十余天。
单依纯官方工作室在这个时间点选择发声,不是为了平息——而是为了推进。
工作室发布的文件,标题是《关于巡演版权工作的说明》。
内容分两个部分,清晰,也强硬。
这份声明发出后,评论区的反应颇为复杂。
有粉丝表示支持,认为工作室终于拿出了实质行动;也有网友继续追问,李荣浩与单依纯之间的赔偿问题,至今没有公开的处理结果,双方究竟谈没谈,谈到了什么,外界一无所知。
李荣浩说不需要赔偿,但"法律层面的责任消灭"与"道义层面的补偿"之间,中间还有一段距离。
声明发布后,评论区出现了大量要求"重组工作室"的声音,频繁点名一个叫"赵凯"的人,据称与工作室管理有关。
这部分讨论的具体内容,工作室没有正面回应。
粉丝对工作室内部管理的不满,随着这次事件的发酵,以一种混乱的方式浮出了水面。
这让人想起一件旧事:单依纯曾在一次年会场合,被要求演唱一首未获授权的歌曲,她当场拒绝了。
这个细节,是她版权意识存在的证据,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一开始倾向于相信她"不知情"。
但相信一个人有版权意识,和追究一个团队在版权管理上的系统性漏洞,并不矛盾。
版权问题,从来不只是"知不知道"的问题,更是"做没做到"的问题。
这件事,从表面上看,已经走向了某种收场。
李荣浩说不追赔偿,单依纯道了歉,主办方道了歉,工作室发了整改说明,人民日报做了定调,音著协推进了新的技术机制。
每一个环节,都有了回应。
但有几个问题,依然悬在那里,没有人给出真正清晰的答案。
第一:在授权明确被拒之后,是谁决定继续演唱《李白》的?
这个决定发生在哪个层级,经过了什么讨论,没有任何一方在公开声明中触碰这个核心。
第二:李荣浩说不要赔偿,但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是否已经通过协议方式妥善了结?
这一点,两方均未公开。
第三:单依纯与主办方百沐娱乐之间的责任认定,是否已经形成书面结论?
百沐娱乐在致歉信中承认了疏漏,但保留了向艺人工作室追偿违约金的权利——这笔账,后来有没有算清,外界不知道。
这三个问题,指向的是整件事里最没有被正面处理的部分:
责任的内部分配。
公开的道歉,是给舆论看的。
真正的责任厘清,在谈判桌上,在合同里,在律师函之间,不会出现在微博声明里。
这是正常的,也是令人无法完全放心的。
对单依纯来说,这件事的代价,比一篇道歉长文要重得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具的侵权认定文件,已进入版权监管数据库,这是一个无法撤销的官方记录。
无论后续如何和解,这份记录都会留在那里。
对行业来说,这场风波的意义,或许比任何一次法院判决都更具传播效力。
它让每一个正在筹备演唱会的艺人团队都意识到:版权不是主办方的事,也不只是法务的事,而是每一个在台上开口唱歌的人,都需要亲自确认的事。
李荣浩发起这场维权的方式,不是律师函,不是法庭,而是一条微博,四个问句。
他用公开喊话代替私下协商,用舆论压力触发官方机制,最终让整件事走向了无法冷处理的结局。
他要的不是钱,他要的是"下一个艺人团队在签演出合同的时候,会多想一秒钟"。
这件事,最终有没有做到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