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见|当歌曲《李白》的版权风波成为一堂公开课
发布时间:2026-04-02 22:17:32 浏览量:1
一场关于歌曲《李白》的授权争议,最近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单依纯在演唱会前申请翻唱授权被明确拒绝,却仍登台演唱,最终道歉,李荣浩则表态不追究经济责任。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却因其典型性,成为又一次关于版权规则的“公开课”。
类似的故事并不少见。从短视频博主剪辑电影让观众“几分钟看完一部片”,到直播间主播未经授权翻唱热门歌曲并接受打赏,再到AI创作者用数字人翻唱他人作品传播牟利——版权纠纷正以越来越高的频率闯入公众视野,类型五花八门。然而每当侵权发生,总有人以“这首歌本来就不火”“翻唱给了它新生命”“我觉得比原唱好听”等理由为其开脱。事实上,侵权判定的结果没有大小之分,亦不应以热度高低论轻重。每一件原创作品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等的尊严。如果放任“小创作者”的权益被肆意侵蚀,整个原创生态的根基将被动摇,创作者们的成长之路也会因此受阻。
李荣浩的这次发声,仿佛推倒了多米诺骨牌,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甚至有人将今年称为“版权元年”。但现实中,“举证难、鉴定难、赔偿难”的困境,仍让大量创作者对维权望而却步。版权维权常常陷入“以道歉代替追责”“以赔偿换取和解”的怪圈。这些难点,都在稀释版权规则本该具备的威慑力。
二次创作者需要厘清法律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商业演唱会属于典型的营利性演出,不存在“先唱后补票”的豁免空间。事后补授权属于“事后许可”,并不能改变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业内所谓“先唱再补授权”的潜规则,本质上是对法律的漠视——著作权是“先授权后使用”的权利,而非“先使用后付费”的选项。
艺人不能当版权的“甩手掌柜”。舞台上的最终呈现者,有责任知晓每一首歌的授权状态,不能以“团队负责”为由推脱。这起风波的起点其实更早:2025年,单依纯在《歌手2025》中改编《李白》,加入“如何呢,又能怎”等念白引发热议,当时就已埋下“改编是否尊重原作”的争议。而到了2026年3月,授权申请被明确拒绝后,演唱仍照常进行。正如李荣浩随后在微博晒出未授权邮件并连发四问:用什么立场、权利、角度、心态演唱?这已不是疏忽,而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挑战。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时至今日,版权保护的理念早已无人不知,可权利人的利益有时仍然要靠“闹大了”来维护。就在此次风波前不久,香港环球唱片与张国荣的前经纪人也曾联名发布公开信,称从未对任何纪念张国荣的演出活动进行过授权。每年临近4月1日,各类以“致敬”为名的演出层出不穷,许多人直到公开信发出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些年的所谓纪念演出,多数都游走在侵权边缘。两件事放在一起看,不禁让人感慨:在音乐综艺里、在演唱会上,歌手们常把“这首歌没拿到版权不能唱”挂在嘴边,本以为行业版权意识早已深入人心,没想到仍有大量维权要靠舆论解决——不发公开信、不闹上热搜,事情就很难有下文。
为什么侵权屡禁不止?不是不懂法,而是有人清楚地知道——即便违规,代价也未必高到不可承受。抱着“大家都在用”“权利人不会较真”“被发现再谈也来得及”等侥幸心理的人屡见不鲜。而权利人真要拿起法律武器,面对的往往是漫长的诉讼周期、烦琐的举证程序,以及远低于侵权收益的赔偿金额。相比之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把事情挑明,让舆论倒逼侵权方就范,反而成了性价比最高的选择。可一旦事件进入公众视野,舆论的“吃瓜”心态又会将严肃的维权消解为一场热闹的八卦。如果每一次侵权,只要诚恳道歉就能翻篇;如果每一次维权,都必须靠舆论施压才能推进——那版权保护,不过是一场又一场的舆论表演。
如果连“先授权再使用”都需要反复提醒,那所谓的版权意识,不过停留在口头层面。如果规则的执行始终依赖热搜与情绪,那么版权保护就不是真正的规则,而只是偶尔生效的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