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怒撕单依纯——这不仅是“恩怨”,更是法律红线第YI课
发布时间:2026-04-02 16:34:02 浏览量:3
2026年3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华语乐坛被一场版权风波彻底点燃。
3月28日,歌手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的代表作《李白》。这本是一次普通的翻唱,却在次日演变成一场震动整个演出行业的法律风暴。
3月29日下午,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发文,直指单依纯方在已“明确、客气地婉拒”授权后,仍“强行侵权演唱”。
随后,李荣浩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确认邮件,发出“四连质问”:“我公司没有授权,没有可授权第三方,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随着主办方道歉、后续场次开启退票通道,这场风波已从简单的“恩怨”升级为对音乐版权底线的全民检视。
事情的起因,并非单纯的“疏忽”。
据李荣浩方描述,早在演唱会筹备阶段,单依纯方就曾就翻唱《李白》一事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寻求授权。然而,李荣浩方明确婉拒了该授权请求。
即便如此,3月28日的演唱会上,单依纯依然演唱了这首歌。次日,李荣浩的发文毫不掩饰愤怒:“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要我说说吗?你承受的住吗?”
单依纯在3月29日和30日两次道歉,承认“在实际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演唱了该曲,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相应责任”,同时开启武汉、郑州场次的退票通道。李荣浩则表态:不需要赔偿,但必须守住底线。
在律师眼中,这起事件的性质远比“不尊重前辈”严重。
首先,演唱会翻唱必须获得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唱会属于商业性演出,售票营利,绝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其次,单依纯的行为侵犯了李荣浩的“表演权”。表演权是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核心权利之一,即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李荣浩作为词曲作者,享有对该作品表演的绝对控制权。单依纯方在明知授权被拒的情况下仍进行演出,构成了主观故意的侵权。
第三,“改编”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李荣浩在发文中犀利指出,单依纯所谓的“改编”只是“把真鼓改成电鼓”,“前后加的几段”如同“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从法律角度看,如果改编没有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依然属于原作品的表演范畴,必须获得授权。即便形成了新作品,改编权本身也需要授权。
随着事件发酵,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单依纯本人是否需要担责?她在道歉中称,版权审核由主办方负责,自己“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未进一步核实。这能免责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艺人不能以“不知情”或“公司安排”为由免除个人法律责任。
第一,主办方是法定责任主体。演唱会主办方负有全面的版权审核和申请授权义务,他们未能取得授权就允许艺人上台表演,已构成共同侵权。
第二,艺人作为表演者,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马丽红律师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指出,如果艺人明知或者应知无授权仍强行表演,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免责。尤其是本案中,李荣浩方已经明确拒绝,单依纯方属于明知故犯。艺人内部的合同约定(如“主办方负责版权”),不能对抗外部权利人。
换言之,无论主办方如何失职,单依纯作为站在舞台中央的表演者,都无法逃脱侵权责任。
在单依纯道歉后,李荣浩明确表示:“我不需要赔偿……我要是想要钱,我从开始就会授权给你。”这让很多人不解:侵权了为什么不要钱?
从法律角度看,李荣浩的操作极为高明,且威慑力远超金钱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方需承担的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李荣浩选择“不要钱”,实质上是放弃了金钱索赔,而将重点放在了“定性”和“名誉”上——他要的是一个“侵权”的法律认定。他晒出音著协的确认邮件,逼得对方承认“未获授权”,这已经为后续可能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留下了伏笔。
李荣浩放弃赔偿,反而让对方失去了“用钱摆平”的机会,侵权记录将永远成为主办方和艺人履历上的污点。
这起风波虽然渐趋平息,但它带给行业的警示不应随着时间淡化。
在过去的行业潜规则中,不少团队抱有“先用了再说,出了问题再解决”的投机心态,或是“版权方不会较真”的侥幸心理。李荣浩此次的强硬态度,恰恰击碎了这种幻想——总有人会较真,而且会用最决绝的方式较真。
对于艺人而言,版权意识必须成为职业生涯的必修课。单依纯在道歉中强调“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但事实证明,知道和做到之间仍有鸿沟。未来的艺人不仅要会唱歌,更要学会看合同、查授权。
对于主办方而言,版权审核必须前置化、刚性化。将版权审查作为演出筹备不可省略、不可后置的强制环节,是对自身商业风险的最低限度把控。
3月30日,单依纯宣布成立版权核查组,承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这一迟来的动作,既是危机公关的无奈之举,也是这场风波留下的唯一正面遗产。
李荣浩的“四连质问”——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振聋发聩。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下,无论资历深浅、名气大小,尊重原创、守住法律红线,是所有从业者必须恪守的底线。
原创不易,版权无情。正如检察日报所言:“必须树立规则意识,让‘坚守规则,尊重原创’成为行业自觉,才能更好保护原创者权益、更好守护创作生态。”
这场风波的平息,不应是遗忘的开始,而应是版权意识觉醒的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