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浩这次最厉害的不是回怼或公开要求道歉,他不怕对方翻脸,而是直接把焦点拉到证据上 不纠缠情绪,先问对方依据在哪
发布时间:2026-03-30 23:04:32 浏览量:3
李荣浩刚在微博上挂完单依纯,说她没拿到授权就在演唱会上唱《李白》,要求给个说法。 几个小时后,词作者吴向飞突然冒出来,用几乎一模一样的句式@了李荣浩:“最近我发现李荣浩曾公开演唱我写的《路一直都在》,没向我取得授权,也没有向我支付任何使用费。 李荣浩是不是也应该向我道个歉?
” 这记“回旋镖”来得又快又准,直接把刚站在维权高地上的李荣浩,拽进了另一个舆论漩涡。
所有人都等着看李荣浩怎么接招。
是气急败坏地反驳,还是心虚地沉默? 结果,李荣浩在34分钟后甩出了一段话,没有情绪,没有辩解,只有四个冷冰冰的问题:“麻烦您清楚列明几点,以便大家判断:您说的演出是哪年,哪一场;您说的演出中我是主唱身份的个人演唱会吗?我刚查询了一次,我并未在个人演唱会或音乐节或晚会中唱过这首歌曲,望您明示;是否有任何公司事先向您请求授权;若最终责任人主体是我,我一定公开赔偿,道歉并承认错误,再严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担,绝不推辞。 ”
就是这第一问——“哪年哪一场”,瞬间把一场可能演变成口水战的道德指控,死死地按在了证据的砧板上。 你不是说我侵权吗? 好,请把时间、地点、场合,这些最基础的事实先摆出来。 这一下,攻守易形了。
网友们顺着吴向飞模糊的指控,很快就扒出了他口中的那场演出。
那是2013年3月8日,陈坤发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乐分享会。
这场活动没有对外售票,没有商业赞助,所有参与的艺人,包括以音乐总监身份出席的李荣浩,都没有收取任何演出报酬。
从活动性质上看,它完全符合一场纯公益、非营利演出的所有特征。
更关键的一层信息被挖了出来:在2013年那个时候,歌曲《路一直都在》的录音版权,是由环球音乐公司全权代理的。 这意味着,按照当时行业通行的规则,任何机构或个人想要在公开场合演唱这首歌,理论上都应该去找环球音乐获取授权,而不是直接联系词作者吴向飞本人。 而吴向飞本人与环球音乐之间的版权纠纷,是在2021年才彻底爆发的,他通过诉讼,在2023年才正式收回了这首歌的词著作权管理权。 也就是说,李荣浩2013年参与那场演出时,环球音乐仍然是法律和行业认知里合法的版权代理方。
这就引出了《著作权法》里一个非常具体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九项。 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法律界和版权界通常把这称为“合理使用”的豁免情形。 2013年那场“行走的力量”音乐会,不卖票、不给演出费、没有商业植入,看起来完美契合了这三个条件。
李荣浩的底气,或许就来自于此。 他不是在否认演唱的事实,而是在质疑指控的根基:你指控我侵权,但你说的那场演出,很可能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构成侵权。 所以,请你先证明,你说的到底是哪一场不合法的演出。
这一招,直接把球踢了回去,也让围观者开始思考,吴向飞这场突如其来的“维权”,到底在维什么?
吴向飞不是无名之辈,他是《路一直都在》的词作者,也是近年来在音乐版权维权路上走得最坚决的创作者之一。 他与老东家环球音乐之间的战争旷日持久。 他公开控诉环球音乐在未获其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他创作的11首作品授权给各大音乐平台,并且长期截留、克扣版税。
他举过一个令人咋舌的例子:《路一直都在》这样一首广为传唱的金曲,他每年从环球那里收到的版税分成,只有271元人民币。
这种巨大的不公,促使他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了环球音乐以及腾讯、咪咕等多家平台,并且取得了胜诉,从腾讯和咪咕那里分别获得了30.5万元和11.5万元的赔偿。
所以,当吴向飞在李荣浩维权单依纯事件登上热搜顶峰的时刻,突然调转枪口对准李荣浩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时机太巧了。 这看起来不像是一次针对陈年旧账的单纯追究,更像是一次精心策划的舆论施压。 他的真实目标,可能并非李荣浩本人,而是通过制造这场与顶流歌手的公开对峙,将公众视线再次拉回到他与环球音乐等大公司的版权拉锯战上,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和舆论支持。
然而,策略上的考量,无法替代法律上的举证责任。
李荣浩的“四连问”发出后,吴向飞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拿出具体的演出合同、未授权证明或是法律文书。
他转而开始谈论更宏观的“表演权”概念,强调任何公开演唱都应获得词曲作者授权。 这种从具体指控转向原则讨论的回避姿态,让他的指控开始显得有些苍白。 李荣浩在一个多小时后再次发文,直接点破了这种尴尬:“您制造了一个爆点的热搜,不能没有下文就撤了,这对我们很不公平。 事情蛮大的,我和律师都在等您。 ” 这句话,把“求证据”的诉求,升级成了“等律师函”的警告。
这场风波迅速撕裂了舆论场。 一方认为,吴向飞作为创作者,维权天经地义,不能因为演出是公益性质就抹杀创作者获取尊重的权利,李荣浩的回应看似冷静,实则是利用法律细节进行“技术性回避”。 另一方则认为,吴向飞找错了对象,他的怒火应该对准当年可能违规授权的环球音乐,而不是一个遵循当时行业规则、参与公益活动的表演者。 将个人与大公司的版权纠纷,转化为对表演者的道德审判,是一种维权对象的错位。
更重要的是,人们开始对比李荣浩在同一天处理的两起版权事件。 单依纯的情况是,李荣浩的公司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明确拒绝了其团队在商业演唱会上翻唱《李白》的授权请求,但单依纯方仍在深圳演唱会上强行演唱。 这是典型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商业侵权。 而吴向飞指控的,是13年前一场性质存疑(很可能属于合理使用)、且当时版权由第三方代理的公益演出。 两者在侵权的故意性、行为的商业属性、以及责任主体的清晰度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李荣浩对前者重拳出击,对后者要求先亮证据,恰恰体现了一种就事论事、依法依规的态度,而非双重标准。
这场争议像一把手术刀,划开了华语音乐产业光鲜表皮下的陈旧伤疤。 它暴露出的,是一个权责模糊、信息不透明、创作者长期处于弱势的版权生态。 词曲作者、版权代理公司、表演者、演出主办方,这条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合同漏洞或沟通不畅而陷入纠纷。 一个表演者,即便他怀揣最大的诚意,按照当时的行业惯例从看似合法的渠道获得了授权,多年后仍可能因为版权代理方与原作者之间的内部矛盾而被推上被告席。
这种不确定性,伤害的不仅仅是像李荣浩这样的表演者,最终也会反噬到创作者自身。 当维权的炮火不再精准地瞄准侵权源头(比如违规代理的版权公司、恶意侵权的商业平台),而是无差别地扫射所有关联方时,只会让行业参与者人人自危,让合作变得谨慎而保守。 最终,音乐作品的传播和演绎会受到无形的阻碍,而这与版权保护旨在鼓励创作和传播的初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
吴向飞的困境是真实的。 他创作的歌曲年收入仅271元,与歌曲产生的巨大商业价值严重不符,这揭示了产业链中极不合理的分配机制。 他与行业巨头的抗争,勇气可嘉,也为无数默默无闻的创作者点亮了一盏维权的灯。 但他的这次出击,却因为时机选择、对象选择和证据缺失,陷入了一场关于程序正义和舆论审判的争议。
李荣浩的应对则是教科书级别的。
他没有陷入“你有没有唱”的情绪纠缠,而是直接追问“你在什么前提下指控我唱”。
他用“哪年哪一场”这个最简单的问题,构建了一道证据防火墙。 这道墙隔开的,不仅是情绪与事实,更是模糊的道德指控与清晰的法律责任。 在人人皆可发声、情绪极易淹没事实的网络舆论场,这种将讨论拉回基本事实层面的能力,或许比任何华丽的声明都更有力量。
截至这场风波发生的第二天晚上,吴向飞仍未对李荣浩的“四问”给出具体场次和证据的回应。
这场始于一个热搜的争端,最终僵持在了“证据”二字面前。
它没有赢家,却给所有人上了一课:无论是维权者还是被指控者,在按下发送键之前,或许都应该先问自己一句——我准备好为自己的话,拿出“哪年哪一场”这样具体的证据了吗? 当情绪退潮,最终留在沙滩上的,只能是事实与规则的礁石。 而行业的进步,恰恰依赖于每一次争议对这块礁石的打磨与夯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