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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暴走团”凌晨四点播放音乐扰民?当地约谈后负责人承诺暂停活动

发布时间:2026-04-01 17:12:12  浏览量:2

山西省太原市一“暴走团”凌晨播放音乐扰民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26年4月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发布情况通报称,已约谈该队伍负责人,对方承诺即刻暂停活动。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此前报道,近日,有山西省太原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反映称,有一伙“暴走团”经常凌晨四五点在街道上列队健走,同时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周边居民不堪其扰。现场视频显示,天色未亮,一群身穿橙红色统一服装的人在公路非机动车道列队前行,共20余人。

报道介绍,3月30日,记者联系到相关路段所属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因“暴走团”活动范围属市政道路,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社区无法处理此事。杏花岭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暴走团”造成的噪音污染问题,不属于城管部门管辖范畴,建议报警处理。当天下午,记者通过太原12345热线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记录相关情况后表示将派发至杏花岭区有关部门,在2至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4月1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通报称,近日,有市民反映辖区“暴走团”凌晨四点播放音乐扰民。该街道高度重视,会同坝陵桥街道、辖区派出所迅速核实处置。

通报介绍,经现场核实:该队伍现有成员百余人,日常参与健步走活动约二十人,固定活动时间为早上5:45至6:30,并使用音响外放设备,产生的噪音确实对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响。

巨轮街道表示,3月31日上午10时,工作人员已约谈该队伍负责人,现场转达周边居民合理诉求,明确告知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并明确整改要求。该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场作出承诺:即刻暂停活动,全面优化调整活动时间、路线及场地,严格规范音响设备使用,坚决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街道将持续跟进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巡查管控机制。同时,在辖区内开展噪声防治法规宣传与文明健身引导,倡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践行文明公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巨轮街道表示。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