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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主播拒跳“擦边”舞,被MCN机构起诉!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2-28 19:10:00  浏览量:5

赵女士是一名舞蹈主播,2022年,她与成都一家MCN机构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由机构支付给她7万元的签约费,并且双方对之后的合作形式、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等也都做了约定。

然而,合作过程中,MCN机构运营人员多次要求其尝试“擦边”内容,指导跳“性感、幅度大的舞蹈”,并教唆她以此引导观众刷礼物。赵女士账号多次被封禁,且自2023年4月1日起完全停止直播。机构因此将她告上法庭,以其擅自停播违约为由,要求返还签约费,并支付高额违约金及律师费。

记者获悉,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赵女士返还签约金,驳回机构的高额违约金请求。

签约合作三个月后

女主播直播时长未达标并擅自停播

2022年7月,成都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年轻舞蹈女主播赵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由公司为其提供直播平台支持、短视频拍摄、人气打造等全方位运营服务,并支付了7万元签约金。

该协议明确要求赵女士每月直播天数不低于25天,每日时长不低于5小时,月总时长不低于135小时。

然而,合作不到一年,赵女士的直播表现便频频未达标。据公司方面统计,除2022年11月外,赵女士其余月份均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且自2023年4月1日起完全停止直播。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群发送警告函,要求其继续履约,但赵女士未予配合。

于是,在2023年,这家MCN机构因此将赵女士告上法庭,以其擅自停播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作协议》,要求赵女士返还签约金、违约金和律师费在内近30万元的费用。

主播自述停播原因:

公司诱导擦边直播导致账号被限流

面对公司的违约指控,赵女士方面则提出了不同的说法。她说,自己是古典舞方向的主播,但在合作过程中,公司运营人员多次引导其进行“擦边”直播,建议其穿着显身材、跳幅度更大的舞蹈,甚至引导用户通过刷礼物获取私密互动。

赵女士称,合作中,MCN机构运营人员多次要求她尝试“擦边”内容,指导跳“性感、幅度大的舞蹈”,并教唆她以此引导观众刷礼物。这种低俗直播导致赵某的账号多次被平台封禁。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赵某尝试与机构协商解约。

她还提交了与运营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显示对方曾建议她“放下一切,把亲朋好友先拉黑”“穿点显身材的”等内容。赵女士认为,正是公司的引导行为导致其账号受限,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查明:

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女士在2022年10月后直播时长持续未达标,且自2023年4月起完全停播,构成违约。但同时也查明,原告运营人员在直播内容指导中存在明显的低俗引导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扰乱了直播行业秩序。

法院指出,直播演艺类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赵女士以停播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考虑到双方对合同解除均有过错,且原告运营行为本身存在不当引导,法院认为不宜支持其违约金诉求。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被告赵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签约金7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20万元违约金及6000元律师费。

法官说法:

经营活动须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

案件主审法官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孙向霞告诉记者,该案是司法对MCN机构与主播之间“擦边”直播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典型案例。判决为所有从事内容创作的机构和个人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经营活动不能只看商业利益,更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MCN机构作为内容运营方,负有管理和引导责任,若为博取流量诱导主播进行低俗直播,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基于这种违法行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也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起案例警示所有网络从业者,只有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优质内容取胜,才能在健康的行业生态中获得长久发展。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评价民事行为合法性的基本准则。该案中,MCN机构作为专业的运营方,负有对主播内容进行正向引导的法定义务和合同责任。然而,该机构运营人员不仅未能尽责,反而主动诱导赵某进行低俗、擦边直播,扰乱了健康的网络直播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虽然赵某单方停播的行为也不符合约定,但考虑到她是因拒绝继续从事低俗表演而选择停播,具有一定合理性。因此,法院仅判决其返还已获得的签约费。未对MCN机构主张的高额违约金和律师费予以支持。这一裁判结果,既依法维护了合同关系的严肃性,更向社会传递了“违法背俗行为不受保护”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