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需要祛魅
发布时间:2026-02-26 10:19:24 浏览量:4
文 | 麦琼
“音乐是一种能量”“音乐是上界的语言”“心灵的语言”“灵魂的语言”,乃至“这音乐只配跪着听”……诸如此类的说法,在现实的音乐生活中屡见不鲜。甚至有哲学家说“音乐就是巫术”,仍笃信神话时代对音乐的崇拜。这些话往往出自名人之口,且表达很真诚,很漂亮,很有诱惑性。然而,它们实则是一种典型的“赋魅”——将音乐神秘化、神圣化,甚至巫术化。这种赋魅,常常遮蔽音乐审美的本来面目。
“赋魅”(Re-enchantment)与“祛魅”(Disenchantment)原本并非一对互为对立的美学概念。“祛魅”源自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理论,指用现代社会科学理性对前现代社会的神秘性、巫性事物予以澄清;“赋魅”则是近些年在心理学语境下兴起的网络用语。本文仅为对两个热络语词的借用,以便于考察音乐审美活动中的某些现象,不涉及严谨意义上的学术论证。
在几千年的美学传统中,无论东西方,均在艺术审美中普遍存在赋魅现象,音乐因其特殊性表现尤甚。这种赋魅,长期困扰着音乐审美理论的建构与教育实践。
首先,是音乐内容解释上的赋魅。
这是最常见的赋魅形式,因为传统审美中对内容的诉求有着顺理成章的“正当性”。因此,标题音乐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普遍的对音乐内容的理解方式。音乐的审美感受一般是主观的、感性的表达,常带有夸张的文学性,这是传统美学的情感论对音乐表现的执着所致。虽然历史上也有个别“声无哀乐”的观点清醒地指向音乐美的特殊性质(特别是19世纪受到崇尚实证主义的自律论科学思维的质疑),但这种音乐自律论在实践中势力单薄。
由于音乐呈现的情态与人们的心境存在异质同构的关系,人们往往误将情感理解为音乐的内容。究其实质,那并不是音乐的根本属性。同样地,音乐带来的想象,即使已形成一种信仰般的依赖,如贝多芬的所谓《田园交响曲》、阿炳的《二泉映月》、德彪西的《大海》等,也是受惯性形象思维影响的臆测,不属于音乐美的本质,不能解释为音乐的当然内容。音乐当然可以表现思想和情感,但必须通过音乐的美感去实现;审美的愉悦和满足,往往止于对美感的捕捉和体验。其他目的和功能即使也能得到实现,也不是音乐的天职。
其次,便是音乐形式的赋魅。
确切地说,音乐的形式指的是音响结构,即鸣响着的、在时间中流动的声音。音乐的审美接受依靠耳朵,包括听觉神经系统和整个身体对声波的接受和反应。然而现实中,人们扩大了对音乐形式的概念理解,将与音乐行为相关的种种因素都视为形式的组成部分和表现。仪式感、音响的包装、环境要求等必要条件,常常僭越为审美的核心。
最典型的莫过于对音乐技术的崇拜。技术从来就是艺术的基础,甚至可以说没有技术就没有艺术——所谓“技艺”,“技”是客观的,“艺”是寄于“技”之中的。在音乐审美中,技术包括创作上的技术运用和表演的技术呈现。历史上最著名的例子当属李斯特的演奏,其令人炫目的技术和做派表演,无不吸引人们的审美注意。专业训练出来的创作和表演,对技术有着较大的依赖和迷恋,强调的是专业性价值。专业性对人们审美产生的魅惑是很强大的,因为专业意味着专业的训练,对一套专业知识的掌握。但这也容易让专业音乐与普通听众之间形成信息的藩篱。对此的负面评价是“奇技淫巧”,因为过分的炫技形同杂耍。对技术的祛魅,相对简单:有了一定的审美经验和认知,大约都会自觉摒弃纯粹的技术关注;只有初步接触者才被技术所俘虏,另外也有一些职业表演者习惯性以炫技“糊弄观众”。
音乐的审美为什么要祛魅呢?无非是音乐审美的赋魅容易遮盖音乐美的本来面目,使人在审美认知上产生误解和偏移。人类的审美问题,表面看似简单的喜好选择,却是关乎人类幸福生活的母题。启蒙运动之后,审美活动逐渐分化为一种独立的精神活动和学科;人们有了人生经历并研究过审美教育之后,就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审美问题是具体的感性体验,宏观的叙事和形象思维显得空泛失当,目前仍然存在基本原理建构的混乱。审美现象更倾向于对微观事物的观察思维——即生命现象本身的复杂性,而人的复杂性与生存环境的关系所产生的无限可能,已不再能依赖逻辑推演、因果关系和机械决定论来解释世界的确定性。
在如今的科学认知中,审美这类感性活动涉及人的神经系统工作机制,既是对声波的接受过程,也是音乐的能量传递,是叠加态的结构,其不可准确观察和测量的不确定性,导致音乐美的奇妙感觉。即使对音乐形式的分析,也不是审美的根本要旨;通过观察、分析音乐形式,以此作为知识的基础去判断音乐的美,是相对简单的机械论。音乐美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影响其形成和结构的要素过于复杂。所以,这个问题在传统的美学研究中始终存在巨大的模糊性,审美中求助于对音乐的赋魅是不足为怪的。另一意义上说,祛魅是类似于一种理性的做功努力,是负熵行为。
当然,作为文化行为,审美中对音乐的赋魅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赋魅强调的是文化属性,往往不自觉地形成习惯。但是没有了边界感,乐此不疲地赋魅追逐,就会失却音乐的本来面目。康德二百年前关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不关乎知识和道德,只在乎感性的自由,仍然是音乐审美的真理。祛魅强调的是科学精神、平等客观的态度。也就是说,本文提出这个问题,并非企图否定审美中的赋魅,而是希望在审美中保有祛魅的意识,让现代的音乐美学注入更多的科学理性关怀,回归万物“如其所是”的合理认知。
至于音乐审美有什么捷径和方法吗?我的回答跟马三立相声《秘方》里说的秘方“挠呗”一样——“多听”,别无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