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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2026第八届甘肃百姓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展播中歌曲《蒙古马》著作权侵权的严正声明

发布时间:2026-02-22 13:06:49  浏览量:2

关于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2026第八届甘肃百姓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展播中歌曲《蒙古马》著作权侵权的严正声明

声明人:

刘海铭(歌曲作词者、第二版作曲者之一)

阿如娜(第一版作曲者之一)

苏勒亚其其格(第一版作曲者之一)

苏雅拉其其格(第二版作曲者之一)

忠娃子(第二版原唱)

以下为刘海铭作词《蒙古马》网络宣发公开信息:

刘海铭文创社(制作方)

内蒙古文化艺术研究会、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内蒙古民族贸易促进会、内蒙古经济发展促进会、内蒙古健康产业促进会、苏勒亚文化传媒(出品方)

中品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蕴马业、中峰集团、龙驹奶酒、蒙酒酒业、呼伦湖酒业、内蒙古令酒(联合出品方)

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展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标节(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宣传方)

内蒙古民星尖品孵化器有限公司、苏勒亚文化传媒(发行方)

近日,全体声明人发现,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在其“万家同春·2026第八届甘肃百姓春节联欢晚会”节目展播中,由所谓一级演员索伦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演唱的歌曲《蒙古马》,存在严重著作权署名侵权行为。

刘海铭文创社制作歌曲《蒙古马》存在两个合法著作权版本:

第一版:作词:刘海铭,作曲:阿如娜、苏勒亚其其格;(已授权部分歌手演唱)

第二版:作词:刘海铭,作曲:苏雅拉其其格、刘海铭,原唱为忠娃子。

索伦嘎在节目中演唱的是该歌曲的第二版,但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在节目展播的公开标注中,却错误载明“作词:那斯图、作曲:斯琴朝克图”,与合法著作权信息及制作、出品、发行等主体信息完全不符。此行为已严重侵犯所有合法著作权人及制作、出品、联合出品、宣传、发行单位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合法权益,同时对声明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全体声明人现向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提出如下严正要求:

1.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平台及节目展播渠道,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向全体声明人赔礼道歉;

望甘肃省广播电视总台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上述要求。否则,全体声明人将启动全面法律程序,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台自行承担。本次维权具体法务事宜,已正式委托内蒙古金亿言律师事务所、北京兆亿(海南)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

特此声明!

核心声明人:

刘海铭、苏雅拉其其格、忠娃子

核心声明机构:

刘海铭文创社

中品联(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内蒙古民星尖品孵化器有限公司

地标节(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本声明发布日期:2026年2月22日

附部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