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惊现斑马线舞者,为拍“街头舞蹈”占用斑马线,4人被罚!警方:公共道路不是个人“秀场”!
发布时间:2026-01-29 22:59:04 浏览量:2
近日,“
在斑马线拍摄跳舞视频4人被罚
”话题,再度引发网友热议。
▲图源:虹口公安分局微博截图
01| 案情简介
据悉,2025年1月8日中午,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与天潼路交叉口,
正值车流与人流的高峰时段
。30岁的江某和35岁的吴某,为了给个人短视频账号吸引流量,策划拍摄一段
“街头舞蹈”
视频,由江某、吴某在斑马线上滞留跳舞,漆某、吴某某在不远处为他们拍摄。
该行为不仅影响了路口的正常通行秩序,迫使行人、车辆绕行、避让,扰乱了公共秩序,还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
对江某等4人,警方已作出
行政处罚
。
02| 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看,江某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多项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
同时,本法第六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行人
不得
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
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本案中,江某等4人在斑马线上滞留跳舞,
占用公共交通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此外,
江某等4人的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扰乱
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
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处警告或者
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注
:法条引用自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
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本文事件发生于2025年,如有罚款,仍适用“200元以下”或“5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旧法规定。)
本案分析:
1.“公共场所”的认定
斑马线属于公共交通区域,是行人、车辆通行的重要通道,属于“公共场所”范畴。
2.扰乱秩序行为的认定
高峰时段在斑马线上滞留跳舞,将导致行人通行受阻、车辆通行效率降低,甚至可能引发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属于典型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主观故意的认定
江某、吴某为吸引流量“策划拍摄”,主观上明知该行为会影响公共秩序,仍积极实施,具有违法故意。
综上,本案江某4人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
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03|社会警醒
短视频创作追求流量无可厚非,但
流量的获取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尊重公共秩序的基础之上。靠违法违规博取关注,不仅会面临法律制裁,还会传递错误的价值信号。
青少年应当明白
,真正的“吸引力”从来不是靠出格行为博来的流量,而是脚踏实地的才华、积极正向的内容和尊重他人的素养。与其追逐昙花一现的“网红梦”,不如深耕自身兴趣,用合规、健康的方式,记录生活、分享观点。
同时,也在此提醒广大短视频创作者,唯有坚守法治底线,传播正向价值,才能真正赢得大众的认可与尊重,实现创作之路的长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