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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作品:AI生成音乐、短视频的邻接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5-05-05 06:19:24  浏览量:3

首席数据官高鹏律师团队

AI生成音乐、短视频的邻接权保护是一个新兴且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技术、法律和伦理的交叉。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及保护路径的探讨:

一、邻接权的概念与适用困境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s)是国际版权法中的概念,主要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等传播者的权利。其核心是保护“传播行为”而非“创作行为”。

问题在于:AI生成内容的创作主体:AI本身并非法律主体,无法直接享有权利;人类贡献的界定:若AI生成内容的过程缺乏人类创造性干预(如仅输入指令或数据),可能被认定为“非作品”;法律滞后性:多数国家版权法仍要求“人类作者”,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尚不明确。

二、国内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1. 独创性与人类智力投入

根据《著作权法》,AI生成内容需满足“独创性”且体现“人类智力活动”才能构成作品。例如,用户通过反复调整提示词、参数或参与后期修改,使生成内容融入个性化表达,则可能被认定为作品,著作权归属于用户。

若AI完全自主生成且缺乏人类干预(如仅输入简单指令),则因缺乏独创性,通常不享有著作权。

2. 权利归属的司法实践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AI文生图第一案”中明确,用户通过复杂指令生成的内容具有独创性,著作权归用户所有。

若生成内容涉及企业意志(如新闻自动生成系统),则可能视为“特殊职务作品”,权利归属法人。

三、邻接权与人格权保护

1. 声音权的保护

AI克隆他人声音可能侵犯《民法典》第1023条,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例如,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法院认定未经许可AI化他人声音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声纹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约束,禁止未经授权的采集和使用。

2. 音乐作品的邻接权争议

使用艺人声音或风格生成音乐需获得授权。例如,广东省政协委员提案要求规范AI使用行为,禁止未经授权利用艺人声音、形象进行AI制作。

音乐作品的“旋律独创性”需满足8小节以上的标准,AI生成音乐若模仿特定歌手风格可能涉及人格权侵权,但作品风格本身(如吉卜力风格)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

四、短视频的复合性侵权风险

1. 多元素版权问题

AI生成短视频可能包含音乐、图像、文字等元素,需分别取得原权利人授权。例如,背景音乐需符合《著作权法》第42条的许可要求。

对经典影视作品的“魔改”可能构成侵权,需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如戏仿)或实质性替代原作(如颠覆性改编)。

2. 平台责任与过滤义务

平台需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建立版权过滤系统,对明知或应知侵权内容未采取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