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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开发流氓软件敛财1600多万,伪音乐软件致用户被强制安装十余款恶意程序!

更新时间:2025-04-10 10:32  浏览量:4

互联网时代,流量就是资源,每一次点击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兑现。有不法分子就瞄准了这样的“商机”,通过开发、运营系列“流氓软件”,平均日活量500万台,两年间累计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近日,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等6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获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三年,缓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
2022年12月,张家港市市民李先生通过网络搜索下载了一个音乐软件安装包,没想到下载的其实是伪装成音乐软件的恶意软件——某软件管家,在其未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电脑上自动安装了十多个软件管家想要推广的软件,并且难以删除。意识到不对的李先生立即去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一个靠“流氓软件”恶意捆绑来敛财的团伙进入警方视野。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郭某等人分别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多家公司,开发某某软件管家、压缩软件、桌面软件等系列软件并分别进行运营。其中部分还伪装成音乐软件等上传至互联网,通过竞价推广诱导用户下载。
经鉴定,上述软件内均预留有“内存加载”或“云控模块”公共代码,通过互联网与服务器后台连接,接受后台指令,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实现在用户电脑静默安装其他软件、修改浏览器首页、推广锁屏广告、防删除等功能,以获取广告推广、流量费用,最终违法获利1600余万元。
2023年11月、2024年9月,张家港市公安局分别将郭某等人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严厉打击“流氓软件”这类新型犯罪,确保办案质效,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慎研判案情,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账册等证据,扣除相应的推广和服务器成本,准确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承办检察官依据涉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因素,区分对象分层分类予以处理。将提起犯意、主导利益分配、负责组织管理的郭某等人作为惩处重点,对两名受雇参与犯罪的程序员,在查明未直接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