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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利用杨紫魔性舞蹈“二创”,律师解读:涉嫌侵权

更新时间:2025-03-08 21:58  浏览量:1

近日,女演员杨紫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的两段模仿韩国明星李羲承的跳舞视频,突然爆火出圈。

不少商家借机利用杨紫的魔性舞步进行“二创”,将其融入到自家店铺的宣传片中。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

在杨紫发布的视频中,她穿着牛仔裤和黑色蝴蝶结上衣,头发盘起,在节奏感十足的节拍下跳起舞来。虽然舞步相对简单,重复动作多,但很有喜感,让人觉得“尴尬又上头”,跳了约十秒钟,杨紫举手叫停,并向观众抱拳示意,配文是“对不起了各位”。

这一段跳舞视频在网上发布后迅速爆火,不少商家借机将杨紫“魔性”的舞步放在自家店面里进行自宣。不过,记者在咨询律师后获悉,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商家未经杨紫授权,在商业宣传中直接使用其肖像(如视频、截图),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等问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紫的跳舞视频,若商家未经许可复制、改编或传播该视频,可能侵犯其复制权、改编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陈凯表示,除非取得授权,则不构成侵权。例如,部分账号在视频中@杨紫或与其进行互动,可能隐含一定程度的认可。若未取得,商家自宣肯定带有商业目的,则涉嫌侵犯其权利。

北京尚公(南京)律师务所律师魏伟也表示,杨紫作为一名当红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民法典》保护,法律规定未经杨紫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权,更不得丑化、污损或其他方式侵害其肖像权,而商家擅自使用其跳舞视频合成剪辑成新的视频,用于广告宣传,已经构成了对杨紫肖像权的侵权,其本人是可以追究商家侵权责任的。

近日,演员杨紫在个人社交平台上传了一段舞蹈视频,因舞姿“魔性”走红,也引来各大文旅账号“打卡”,纷纷用杨紫舞蹈宣传当地美景,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对于自己的魔性舞姿走红,杨紫本人在社交媒体上回应称:“怎么样,可以说我演戏不好,不能说我跳舞不好,OK?”

3月5日,杨紫再次发文回应被各地文旅账号用来宣传,称:“怪不得这两天这么累,上网一看,这两天走了好多路,一直在全国巡舞巡游,感谢大家厚爱。有时间一定都去转转,现在要先安心制墨喽~”并晒出自己在剧组的近照。

参与此次集体“整活”的,有省级、市级、区级文旅部门,规模之大,刷屏之多,让不少网友惊呼杨紫“一天之内‘舞’遍全国”。

公开资料显示,杨紫,1992年11月6日出生,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2002年,因出演古装历史情感剧《孝庄秘史》开始崭露头角。2005年,因主演情景喜剧《家有儿女》的夏雪被观众熟知。之后,杨紫还出演《战长沙》《欢乐颂》《亲爱的,热爱的》《长相思》《国色芳华》等多部热播影视剧。

审核:林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