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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知名女星,枪决前,突然大喊:这不公平!

更新时间:2025-01-12 15:44  浏览量:1

1992年,知名女星程春莲被判死刑,以76万元的代价,被送上进了死刑场,临刑前大喊:“我做贡献时没有奖励,犯错就要受到责罚!不公平!”

在如今的社会,追星,是年轻人的休闲娱乐的方式之一,当红的歌舞明星,凭借自己优秀的演技实力,能赢得万千粉丝的喜爱。

而“刘三姐”这个名字,相信有不少网友不会对其感到陌生,在上世纪的70年代,程春莲出演的“刘三姐”,可谓是红遍了大江南北。

靠着甜美的长相,曼妙的舞姿,程春莲仿佛天仙下凡,虽然隔着荧幕,但她依然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和喜爱。

但本该继续演艺生涯的程春莲,在大红大紫的时期,前途一片大好的她,为什么突然间会被推上“断头台”呢?接下来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出生于1955年的程春莲,其家乡位于湖北省铁山县,年仅16岁的程春莲,就展露了自己对歌舞能力的天赋。

随后进入黄石市歌舞团的程春莲,凭借自身美丽的形象和优秀的演技,很快就确立了自己摘舞团中的地位,并在之后出演了多部歌舞剧,例如观众熟悉的《刘三姐》,深受当时群众的好评。

此时的程春莲,如果继续以歌舞演员的身份继续发展,自己的星途定是一片大好,但可惜的是,程春莲在之后没有经受住利益的熏陶,一步一步走进了犯罪的深渊。

1988年,程春莲凭借自身的关系网络,逐步迈入了商业的圈子,认为自己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去干一番更大的“事业”。

在之后,程春莲认识到了一位某石油公司的负责人,凭借这个人的关系,程春莲弄到了石油领域的相关的供应指标,自己也依靠这些情报,来获取一些利益。

要知道人的欲望一旦打开,想要回收时是什么困难的,程春莲亦是如此。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程春莲逐渐丧失了理智,开始了更大手笔的石油“倒卖行为”,自己则从中获取所谓的“好处费”,从而获利无数。

数年时间,程春莲就非法获利无数,这位曾经能歌善舞的“刘大姐”,已经被利益完全蒙蔽,彻底堕落为了犯罪分子。

而彻底触犯刑法的程春莲,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1998年,一封匿名举报信,将程春莲贪污的行为,递交到了当地的检查院,信封的内容,将程春莲犯罪记录描述的清清楚楚。

最终在多方查证下,相关部门调查程春莲所受贿的金额,达到了惊人的76.6万元!

程春莲也因为受贿金额过大,被判处了死刑的严惩。

在1992年的4月,这位红极一时的大明星,被绑赴了刑场。在临刑时:程春莲还在为自己叫屈,大喊:“我做贡献时没有奖励,犯错就要受到责罚!这不不公平!”

但此时再想悔过已经来不及了,倘若时光能够倒流,程春莲会不会别的选择呢?这个我们不得而知。

最终,程春莲也是由于没有控制住自身的贪念,付出了生命的巨大代价。
在37岁的年纪,草草结束了她波折不断的人生。

而程春莲的故事也是告诉了我们,控制住内心深处的贪念,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犯罪带来的利益收入终究不是正义之财,脚踏实地的工作才能让自己的生活过的更加美好!

程春莲的例子已经说明了一切,如果她能够不去染指犯罪,等待她的一定不是冰冷的枪口和法律的惩戒。

标签: 女星 春莲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