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腾讯音乐被判侵权!
更新时间:2024-12-16 19:41 浏览量:3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和消费习惯,也改变了音乐的传播渠道和载体。与此同时,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恶行屡禁不止,并且成为中国在线音乐市场的顽疾,并扰乱正常音乐市场。
作为一家市场占有率据垄断地位且拥有四大在线音乐平台(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和全民K歌)的超大型音乐集团,腾讯音乐娱乐集团(以下称“腾讯音乐集团”)自2021年以来,长期未经许可持续大量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称“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虽经过法院多次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仍然拒绝合法使用音乐作品,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和音乐作品使用者之间架起了桥梁,既解决了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音乐作品创作者个人无法对大量、广泛、零散和即时发生的音乐作品的使用行为行使其著作权权益的难题,也帮助音乐作品使用者高效便捷地合法使用音乐作品。音著协在落实我国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有关规定、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侵权盗版回流态势,音著协认为只有通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有力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版权秩序,才能保障广大音乐创作者的心血不被肆意践踏,让那些妄图通过侵权谋取不当利益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推动我国音乐产业向着健康、合法、创新、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
据音著协官网消息,自2023年以来,音著协对包括酷我、酷狗、QQ音乐等腾讯音乐多家音乐平台提起了多起维权诉讼。在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 :
2024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音著协起诉腾讯音乐旗下的酷我侵权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五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均判决酷我承担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在该五个案件中,酷我音乐被判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47000元,合理开支24000余元。
2024年8月,音著协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腾讯音乐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4000余元。
2024年9月,音著协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65000余元。
据了解,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中国文艺网新媒体
综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网相关报道
编辑 | 白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