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威尔起诉网易著作权侵权一审胜诉 获赔45000元
更新时间:2024-12-04 16:41 浏览量:9
12月4日消息,周杰伦所属经纪公司杰威尔诉网易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又有新进展。
近期,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威尔公司)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杭州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网易杭州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天下3”发布推文中的视频背景音乐使用歌曲《青花瓷》音乐超过了合理使用范围,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侵犯了杰威尔公司对歌曲《青花瓷》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判决被告网易杭州公司赔偿原告杰威尔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及公证费共计45000元。
时间回溯到2022年7月,周杰伦时隔6年发布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引发全网抽奖赠送数字专辑热潮,网易旗下《天下3》等多款游戏产品自发组织微博抽奖活动回馈用户。杰威尔公司针对网易杭州公司的上述行为先后提起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诉讼,此前法院已判定《天下3》被控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著作权侵权案件也有了最新进展。
在杰威尔公司诉网易杭州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杰威尔公司诉称,2022年3月至7月,网易公司“天下3”微博、微信公众号多次发布关于周杰伦新专辑《最伟大的作品》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青花瓷》《龙拳》《霍元甲》《爱在西元前》《发如雪》五部音乐作品的歌词、乐谱、音乐视频等,该行为侵犯了原告上述音乐作品的词曲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网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天下3官微和微信公众号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律师费及公证费约52万元。
网易公司辩称,原告从未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实体权利的授权,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和权利基础,应驳回起诉。此外,网易公司认为,涉案微信公众号没有使用或播放,也不以任何形式涉及原告的录音制品,不可能侵犯原告著作权;原告未获著作权,无权就《青花瓷》曲或谱主张任何权利;微信公众号所涉音乐与《青花瓷》不构成实质性相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杰威尔公司享有涉案歌曲《青花瓷》《爱在西元前》《龙拳》《发如雪》《霍元甲》著作财产权及涉案专辑《最伟大的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网易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天下3”发布题为《国风经典重现!少侠倾情演绎大荒版》的文章,推文视频中的背景音乐、曲谱与歌曲《青花瓷》主歌部分旋律、曲调、节奏基本一致,仅个别音符存在差异,构成实质性近似,结合视频中的歌词,对权利歌曲起到了实质性替代用,超过了合理使用范围,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侵犯了杰威尔公司对权利歌曲《青花瓷》词、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网易杭州公司赔偿杰威尔公司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共计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