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观点 | 版权许可——独立音乐人的版权授权注意要点
更新时间:2024-11-29 10:26 浏览量:3
小A是一位独立音乐人,最近在为其音乐作品的版权授权而发愁。
作者 | 袁荃
小A:律师您好,我是一名独立音乐人,最近新制作的歌曲即将发布,但在QQ音乐和网易云上传时发现都需要我签署音乐版权的授权协议或者合作协议,我该怎么选择呢?
律师:版权授权模式一般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将该作品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以该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排他许可,又叫独家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在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普通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作品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同时,著作权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虽然腾讯音乐的授权协议名为“独家合作协议”,但根据条款1.5条,“授权权利:是指乙方将授权作品相关权利独占性专有许可给甲方”,及2.1.6条,“乙方不得利用授权词曲作品形成任何版本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其他形式的作品等”,该份协议应为“独占许可”,而不是“排他许可”,但腾讯音乐许可您,即著作权人以其自身的名义按照协议第2.1.6条约定的仅限线下公开表演的方式使用音乐词曲作品,但须事先书面告知腾讯音乐。
一般合同的名称只为方便所设,不影响合同中条款真实的意思表达。
网易云网站页面显示的“独家”其实也是“独占许可”,协议第2.1条明确提示了为独占性许可,授权方依然是音乐作品的权利人,但未经网易允许,授权方不得在独占授权期间自行或授权第三方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小A:那我是不是选择非独家合作更好?
律师:这是一个商业方面的考量,选择独占许可,相关平台必然会给予一定的权益。非独家合作,就是普通许可,著作权人有更多的自主权,但需提醒您,根据腾讯音乐的非独家合作协议,如果您将相关权利非独占性授权给第三方使用,您须事先书面通知腾讯音乐知悉。
小A:那在授权范围方面两家公司有什么不同吗?
律师:几份协议在授权范围方面几乎一致,都包含了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邻接权(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录像制作者权等),也包括授权作品相关的歌曲/专辑封面、创作/制作/表演者姓名、肖像、标识等,腾讯音乐和网易云也都设置了权利的兜底条款。
比较不同的是腾讯音乐在协议中着重强调了改编权,以及在各类广告宣传片、综艺、纪录片、影视剧、广播剧等视听作品中对授权作品的使用。而网易云在协议中特别提到了“利用授权作品编写、制作乐谱”,我们注意到网易天音:(https://tianyin.163.com/#/,一款AI音乐创作平台)网站界面显示有海量曲谱库,二者间可能存在关联。
小A:我就是想找个平台发布歌曲而已,我只想有人能听到,不希望平台对我的作品进行任何改编。
律师:如果您只是想要传播您的音乐作品,那在选择其他平台时,需注意授权范围主要是复制权、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多加上表演权及放映权。广播权主要规制的是非交互式的远程传播及再传播,在网络时代,主要出现的情形是网络直播这种实时的网络流媒体传送。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规制的是交互式的远程传播,主要指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按需获取相应的作品。而表演权和放映权主要是现场传播的权利。这几项权利构成了我国的传播权体系。
我们提醒您注意相关平台的用户协议,互联网行业漠视及抢占用户著作权已成为惯例,很多网站的用户协议都包含了普通许可相关的内容,如新浪的《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在1.3.1条规定,“微博运营方对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享有使用权”,又如猫耳FM在其用户使用协议中明确表示用户上传的音频可供其他用户直播时作为背景音乐使用。
律师:希望您的权利始终由您把握。
/袁荃/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商业贸易、知识产权领域保驾护航,擅长公司风险防范与治理、资本证券化等各类民商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