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艺术理论|美术学|戏剧影视学|艺术管理
更新时间:2024-10-15 13:11 浏览量:11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考核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艺术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 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00至12月6日17:00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院系收到申请人报名材料或报名截止后,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材料须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17:00前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以寄达时间为准,不以寄出邮戳为准)。请按“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整理、依次放置,并装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方向和报考导师姓名。申请材料(共计8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申请材料不合格。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回。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室
注意: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其他快递公司无法接收。
(3)填报须知:申请人仅限填报我院当年博士招生专业中的1个志愿,且每个招生年度限申请一次。
2.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北京大学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方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页和第3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硕士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
(7)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专家须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以下外语证明材料选择一种:
英语:
① 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20分及以上(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证书(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 TOEFL(IBT):95分及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 IELTS(A类):6.5分及以上(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小语种:
① 法语:法语水平考试(TEF或TCF)B2级(2023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② 德语:德福(TestDaF)考试3级(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③ 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1 级(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 俄语:俄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对外俄语考试(ТРКИ)二级(2020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考核与评价
1. 初审
我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候选人。
2025年3月初在艺术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复试名单、时间等详细信息。
2. 复试
复试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外语水平证明原件等,供院系核查。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如院系对学历学位证书或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有疑问时,申请人须按照院系要求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实行差额复试。面试考察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面试要求申请人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5年3月。具体安排以艺术学院官网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 录取
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总分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各项考核成绩均及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10个工作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院系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七、其他事项
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住宿等均按《北京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师资队伍”栏目;
3. 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和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示。
4. 本说明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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