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村办丧事中的音乐队:草根乐手和歌手的舞台
更新时间:2024-08-25 00:52 浏览量:16
以下文章来源于夜航船上 ,作者张茂华
文/张茂华
缘起:“文革”民乐润新空
“文革”之前,南通农村办丧事,其哀乐属僧、道的本职工作,以唢呐为主要乐器,配以木鱼、鼓钹、罄铃、大小铜锣之类的打击乐。“文革”十年间,破除迷信,丧事从简,村里死了人,开个追悼会寄托哀思。大家把精力花在了宣传上,于是,以插队知青和回乡知青为骨干的文艺宣传队就应运而生,而且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布城乡,催生了许多草根乐手和歌手。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在农村文化生活曾经比较贫乏的情况下,许多从当年“文革”走过来的、年届花甲的文艺宣传队的骨干,三五成群自发聚集,操起二胡、笛子,与当地僧、道联合,现身丧事场合,仍然以唢呐为主,多了二胡笛子,曲目以哀乐为主,穿插一些现代歌曲,为僧道法事增添气氛,所以那时乐队依附僧道。
后来,这样的乐队越来越多,青壮年开始唱起了主角,并且完全独立于僧道组织之外。他们还学会了扬琴、三弦和西洋乐器拉号、电子琴、萨克斯、大小号,音域更广,音质更美。他们网罗农村的“金嗓子”“银嗓子”充实乐队。很多人不识五线谱,简谱也识不全,但是他们的模仿能力强。他们的歌曲,先是“文革”前和“文革”中的红色经典。至于哀乐,又添加了《孟姜女哭长城》《数娘恩》(出处不详)和越剧段子《黛玉葬花》《哭灵》之类。
南通农村的这些被老百姓称为“音乐队”的“吹鼓手”,很受百姓青睐。他们的表演由器乐到声乐,如今又出现了舞蹈和小品。他们自置服装道具,自己化妆上场。在僧道法事过程中,灵柩在时,以“哀”为主打;灵柩去火葬场未归约两三个小时内,乐队才艺展示,以“乐”为主打。他们架起高音喇叭,扩大影响。还重视与现场观众的双向交流互动,往往气氛热烈。观众除死者生前的亲朋好友外,还有许多来自四里八乡的老人与孩子。大家把帆布篷围得里三层外三层,不亚于专业团队送戏下乡时的热闹。
组织:自发松散和机动
一支乐队,通常8—10人,男女比例不等。一个乡镇约有8—10支乐队,平均每个乡镇从事这种新兴文化产业的约有百人左右。每支乐队的发起人,就是班主或叫队长。为了招揽生意,有的队长还印制名片。客户约请时,双方就在出场时间、人员规模、服务项目、出场报酬、是否有附加条件、违约处理办法等方面达成口头协议。
有时一支乐队忙不过来,就与兄弟乐队联系,相互支援、调剂。乐队内部各有分工,司仪一人,负责临场主持丧礼、代主家答谢宾客、致散客词、协调乐队与僧道、乐队与雇主家的具体事务。其中的散客词通俗流畅押韵诙谐,很有水准。例如“天黑路难跑,车多人不少;小孩儿大人抱,老人要走好;小心过河桥,安全最重要……”说的是方言,特亲切。在器乐方面,每人一至两样乐器,各自购买、保管和使用。一专多能多劳的,不另加酬。唱歌的也一样。乐队从队员到队长,收入是一样的,不分级别。
乐队成员以中年人为多,老年人和青年人相对较少。其中有农民、下岗职工、辍学青年,甚至于有退休教师。因为健康、家庭、居第变迁、人际关系等变数,乐队人员组织比较松散。大家热衷于这个职业的原因,除了兴趣爱好以外,就是有吃有拿、轻松赚钱。
曲目:乐哀并重有互动
乐队的演奏是在僧道法事进行过程中的休息空挡里进行的。其主要曲目往往集中在下午出殡(去火葬场)之后。
平时留心乐队活动,还发现农村竟然有那么多“金嗓子”、“银嗓子”。那些男女草根歌手的歌声居然能与歌星媲美,农村真是藏龙卧虎之地。一位在场的老大爷对我说:老弟啊,我们听他们唱歌,比看电视上唱歌还要带劲哦。
但是,一些乐队为了活跃气氛,往往穿插一点黄色庸俗的段子,例如旧民歌《十八摸》之类。这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思想会带来负面影响。
收入:日进二百有赚头
在南通农村,按照风俗,死者的女儿花钱请乐队。如果没有女儿,则由儿子约请。雇主找到乐队队长,约请8-9人(一般不超过9人)。薪酬标准根据所在地经济水平而定。以南通通州一带为例:十年前,乐队活动一场,每个人的报酬是180-200元人民币,除特别贫困的雇主,一般雇主都按200元标准给付。
乐队为了防止毁约,要求雇主先付200元以上的定金。队长接到任务后,即马上一一通知队员,届时集中,摩托车、电瓶车,现在还有了开轿车的,呼啦啦早早到雇主家吃早餐,配合僧、道人员做各种“专业”的准备工作,法事于9点就开始了。至晚上9点,一般不超过11点散场。一个工作日,12——14个小时,中间除去三顿饭和几次休息时间,实际工作约6——8个小时。
每个乐队都有一名擅长“哭灵”的女队员。如果雇主家死者小辈中有人请她“代哭”,她就使出全身解数抱头大哭,“哭谱”抑扬顿挫、荡气回肠;其“哭词”都是回忆死者生前种种恩情、表达亲人哀思的,直哭得碎心裂胆、肝肠寸断,让现场人人流泪。这在南通农村民间叫“数声哭”。这样“代哭”一次,报酬20元,由出面请她的人出。这个收入是代哭人个人的,不属于乐队收入。
这样看来,乐队收入还是可观的。据乐队成员自己说,他们每年至少有300天在外做这个行当。如果按200元一天计算,年收入6万是稳稳当当的,每个队员月入五千不成问题。这里还不包括三顿饭和雇主家包的“喜钱”(数量不等),以及雇主给每人送的一条毛巾、20元一包的香烟。这些乐队成员,平时种地、搞副业,粮油自给,因此月入五千是净收入,属于农民中的高薪一簇。可以说,这是乐队三十年来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建言:充分引导与组织
农民乐队深受百姓喜爱,在南通农村占有广阔的文化宣传市场和活动发展空间。他们活动公开而频繁,在活动中展示个性与才艺,从而得以久盛不衰。又因为他们活动的场所局限于丧事雇主场院,与僧道迷信沾边,所以得不到政府文化部门的认可和青睐。笔者长期生活在农村,本身也喜欢文艺,就有意无意的与许多乐队广泛深入的接触。于是逐渐形成这样一个设想——
把他们组织起来,从他们中间先挑选一些曲目,参加社区文艺演出活动。然后征求他们意见,在自愿原则下组织舞蹈队、器乐队、曲艺队、歌咏队。平时各自分散,用时集中排练。坚持通过这样的引导,使这些乐队逐渐离开封建迷信活动场地,进入农村社会主义思想宣传的大阵地……
总之,农村乐队现象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而且经久不衰。怎样因势利导,把他们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力队伍,值得政府文化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共同关注和思考。
(作者:张茂华,男,1947年8月生,退休高中高级教师,南通市作家协会会员,通州区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